宁编办函〔2017〕12号 签发人: 沈健
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第289号建议的复函
贺海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县直部门与乡镇职能划分及差错登记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编委办根据镇村综合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在县直部门与乡镇职能划分上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印发各镇和各部门“三定”规定。县编委办在2015年党政群机构改革时,组织审核印发了各镇各部门“三定”规定,职能职责在其中有明确规定。二是制定权责清单。权责清单是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其核心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为进一步厘清各镇各部门权利责任边界,我们于2016年组织全县24个部门、11个镇,共梳理4347项权责清单,并在陕西省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平台上公开发布,宁陕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上有链接。三是委托部分行政执法权。按照市政府《关于委托乡镇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指导意见》(安政发〔2017〕29号)精神,县编委办和法制办结合宁陕实际,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安监、卫计、国土、林业、农水科技、市场监管等6个部门行政执法权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实施,部门与各镇签订了委托书、明确了委托权限、界定了委托责任。
目前,县编委办已把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划分的十分清楚。如果有部门或乡镇工作中因履职不到位,出现严重失误、落实工作不力或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县考核办将按《宁陕县2017年目标责任考核差错登记管理办法》(宁办字〔2017〕72号)实施差错登记。如果县直部门将自己承担的职责转嫁给你镇来完成,建议你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
感谢您对我县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再鼓干劲、再添措施,扎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同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我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4日
联系人:罗友松 联系电话:682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