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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摘要

作者:扶贫局 来源:扶贫局 发布时间:2018-03-07 08:42 点击数:

扶贫政策摘要

(如有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易地搬迁】

政策名称:移民搬迁政策。

享受对象条件:

(1) 扶贫搬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实施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2) 避灾、生态搬迁: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或居住偏远、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交通不便、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

补助(贴)标准:

(1)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人均补助 2.5万;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补助 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 1万元(腾退验收后兑付到户)。

(2) 避灾、生态搬迁:集中安置建房的户均补助 4.5 万元,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奖励 0.5 万元;分散安置建房的户均补助 3万元。

(3) 配套设施补助: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按人均 2万元补助;避灾生态类搬迁集中安置按户均 2万元补助。由县区统筹使用,不兑付到户。分散安置无配套设施补助资金。

红线政策:易地扶贫搬迁要严格执行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 25平方米,人均自筹不超过 2500元、户均自筹不超过 1万元,建房成本每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政策规定。

申办流程:本人申请→组评议→村 (社区) 初审、公示→镇(办)复审、公示→县(区)审定、公告。



【危房改造】

政策名称:农村危房改造。

享受对象条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残疾人家庭。已纳入国土部门易地搬迁或有搬迁计划的,以及由民政部门负责供养的对象,不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补助 (贴) 标准:25800元/户。农村危房等级由村、镇、县 (区) 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评定。C级危房 (局部危险) 每户补助户均2.58万元,D 级危房 (整栋危房) 每户补助3万元。

申办流程:户提出申请→村 (社区) 调查核实、公示→镇核查、定级、审批、公示→县(区)脱贫办审批、县危改办审批。



【健康扶贫】

“五重保障”政策

第一重保障:新农合基本补助及报销:一是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农合费用由民政全额承担,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独生子女户参合费用由卫计部门全额承担,2018年贫困人口参合费用将由政府全额资助。二是提高待遇水平。凡参加新农合的贫困患者,在镇、村看病,一般诊疗费(10元)全部报销,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100%;县级定点医院600元起付线,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待遇(外伤、第三责任、资料不全者除外),报销合规费用90%;市级定点二级、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为1000元、18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在省二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0元、3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省外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500元、5000元 ,报销比例分别为90%、70%、50%,省外非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5000元,报销比例30%;门诊慢性病限额标准提高20%,报销比例不变。三是将符合条件的9类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农合)补助政策一览表)

第二重保障:新农合大病保险: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非贫困户起付线为10000元),贫困户经基本医疗(合疗)补助后,自付合规费用达3000元以上的,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3000-3万报销50%;3-5万报销60%;5-10万报销70%;10-15万报销80%;15万以上报销90%;封顶线30万元。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 11种大病,在现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第三重保障:政府扶贫救助保险:县财政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出资73元,购买扶贫救助保险,报销方法为贫困人口住院治疗经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部分由扶贫救助保险资金按照每次零起付线90%比例予以报销,单次封顶线2万元。(外伤、第三责任、正常分娩、意外伤害不予报销)

第四重保障:民政医疗救助:经新农合基本补助、大病保险补助、政府扶贫救助保险结算后,剩余费用五保户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兜底,低保户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为1.5万元。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按照65%救助,封顶线为1.2万元。五保贫困户门诊医疗费用100%救助,低保对象门诊医疗费用50%救助、年封顶线800元,一般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救助40%,年封顶线500元。重大疾病低保户救助50%,年封顶线5000元,一般贫困户救助40%,年封顶线3000元,五保户100%兜底救助。

第五重保障: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县财政列支100万元建立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主要解决贫困人口经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政府扶贫救助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报销补助后,县域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不到95%、县域外医疗费用达不到90%的,由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县域内补足至95%、县域外补足至90%。


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

贫困人口县内一级医院(镇级医院)报销全部“一站式”服务(合作医疗、民政医疗救助),县内二级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住院报销享受(合疗、大病保险、政府扶贫救助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救助)“五重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县域外贫困人口住院就医结算,先由本人垫付(直通车定点医院也可以先报销合作医疗),到县政务大厅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窗口按照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政府扶贫救助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救助顺序享受“一站式”结算,实现了“一张单子、一次结算”,合疗办、人寿保险、财保公司、民政局统一在一月内将费用打入贫困人口“一卡通”。要求县域内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含非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95%;县域外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含非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90%。



【教育扶贫】

政策名称:学前教育助学金。

享受对象条件:学前三年农村户籍幼儿、城镇低保家庭幼儿。

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800元。

申办流程:幼儿家庭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幼儿园评审公示→上报教体局、财政局审批→幼儿园按补助标准抵扣伙食费。


政策名称: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普惠政策)。

享受对象条件:学前三年幼儿。

补助标准: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政策名称: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享受对象条件:1.贫困寄宿生:寄宿生中建档立卡户(含 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2.非贫困寄宿生。

补助标准:贫困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贫困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申办流程:建档立卡家庭,通过“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省扶贫办脱贫攻坚大数据系统”核查比对的结果,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生申请→学校公示→以饭卡、饭票形式发放。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校联评公示→以饭卡、饭票形式发放。


政策名称: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普惠政策)。

享受对象条件:义务教育学生。

补助标准: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政策名称: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普惠政策)。

享受对象条件:义务教育学生。

补助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地方课程教科书。


政策名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普惠)。

享受对象条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非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

申办流程:学校注册→学校联评公示→上报教体局、财政局审批→学校以饭卡、饭票形式发放。


政策名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享受对象条件: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含 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烈士子女。

补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 20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特困生每生每年 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

申办流程:建档立卡家庭,通过“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省扶贫办脱贫攻坚大数据系统”核查比对的结果,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生申请→学校公示→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校评审公示→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政策名称:普通高中免学费(普惠政策)。

享受对象条件:所有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补助标准: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减免学费。


政策名称:普通高中生活补助(普惠政策)。

享受对象条件:普通高中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住宿生。

补助标准: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500元,非贫困住宿生每生每年400元。

申办流程:学校注册→学校联评公示→上报教体局、财政局审批→学校以饭卡、饭票形式发放。


政策名称:中职国家助学金。

享受对象条件:一、二年级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申办流程:建档立卡家庭,通过“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省扶贫办脱贫攻坚大数据系统”核查比对的结果,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生申请→学校公示→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校评审公示→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政策名称:中职免学费。

享受对象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对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高出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申办流程:建档立卡家庭,通过“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省扶贫办脱贫攻坚大数据系统”核查比对的结果,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生申请→学校公示→免收学费。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校评审公示→免收学费。


政策名称:中职扶贫助学补助。

享受对象条件:陕西户籍尚未脱贫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

申办流程:通过“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省扶贫办脱贫攻坚大数据系统”核查比对的结果,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生申请→就读学校公示→就读学校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政策名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享受对象条件:已被全日制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正式录取的高校新生或在校生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优抚家庭、残疾人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和孤儿、烈士子女。

补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办理最高不超过 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办理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

申办流程:学生申请→县 (区) 资助中心 (学校) 审核→签订贷款合同上报银行→银行审批发放。


政策名称:陕西省高校精准资助政策。

享受对象条件: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含 2016 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 的大学本专科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发放 6000 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 8000元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

申办流程:通过“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省扶贫办脱贫攻坚大数据系统”核查比对的结果,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生申请→高校公示→学校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政策名称:高职扶贫助学补助。

享受对象条件:具有陕西户籍尚未脱贫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高职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

申办流程:通过“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省扶贫办脱贫攻坚大数据系统”核查比对的结果,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生申请→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示→银行卡或“一卡通”兑付。



【生态扶贫】

政策名称: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

享受对象条件:退耕农户。

补助 (贴) 标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经规划设计纳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经三个检查年度验收合格的面积,第一年每亩补助 5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 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 400元,共计1200元。

申办流程:农户向村 (社区) 申请→村 (社区) 向镇 (办)申请→镇(办)完成退耕还林设计后,向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上报规划设计结果→林业主管部门对镇设计进行审核合格通过→实施造林→镇(办)检查验收并公示后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县级核查→财政部门按合格面积以“惠农一卡通”兑现。


政策名称:生态护林员(林业部门)。

享受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

补助 (贴) 标准:按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总量和各县区实际聘用护林员人数确定每人年工资标准。

申办流程:公告→申请→镇申报→镇审核→镇考察→评定→公示→林部门审批→上报市林业局备案→聘用→财政部门按月工资标准以账号兑付工资。


【涉农补贴】

政策名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 (水稻、玉米,油菜)和农资综合补贴〕。

享受对象条件: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助 (贴) 标准:按上级下拨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当年确权的耕地面积来综合测算单位面积的补贴标准。

申办流程:村 (社区) 统计→镇 (办) 申报→县 (区) 财政、农林科联审→一卡通发放(兑付方式为“一折(卡)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户)。


政策名称:农机购置补贴。

享受对象条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助 (贴) 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补贴机具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销售价格的 30%。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 2台套 (即 2台主机和 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 6台套 (即 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

申办流程:自主购机→申请补贴 (到县区农机部门) →核实公示→资金兑付(县区财政局通过惠农一折(卡)通形式直接兑付到农户)。


政策名称:能繁母猪保险。

享受对象条件:能繁母猪养殖户。

补助 (贴) 标准:每头能繁母猪保险费 60 元,其中农户交12元,国家财政补贴48元,每头保额1000元。

申办流程:主要对饲养 200日龄以上,4周岁以下的能繁母猪实施保险,存栏量 10头 (含) 以上的可直接投保,10头以下的以行政村(社区)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单位统保。



【就业创业】

政策名称: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享受对象条件: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补助 (贴) 标准:交通补贴实行“据实报销”,转移就业的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元。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申办流程: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的具体申报流程已由各县区人社局分别自行制定完成。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可向户口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咨询申报。


政策名称: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

享受对象条件:贫困家庭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劳动力。

补助 (贴) 标准: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 600元,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办流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直接由县区人社局开发到各镇。行政村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后,提出建议人选,由个镇人民政府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镇及拟聘用人员所在行政村公示 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县区人社部门进行审定。


政策名称:免费创业培训。

享受对象条件: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补助 (贴) 标准: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 150课时。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 6 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 1200 元补贴给予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在 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或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注册网店成功运行3个月的,按每人每期2000元补贴给予培训机构。网络创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畴。

申办流程: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定点培训机构或镇(办)社保站报名→同一专业报名人数达到开班标准后,向人社部门申请开班→培训结束取得相应证书后,由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技能培训】

政策名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产业技术培训。

享受对象条件: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补助 (贴) 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 1800元。产业技术培训补贴按照每个课时 20元标准落实。

申办流程: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定点培训机构或镇(办)社保站报名→同一专业报名人数达到开班标准后,向人社部门申请开班→培训结束取得相应证书后,由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条件:1. 个人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2. 无不良信贷记录;3. 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证件或证明材料。

补助 (贴) 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贷款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借款人应当于贷款到期前 1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担保机构同意后,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 1次,展期不超过1年,展期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财政不予贴息。

对于在贫困村辖区内设立的小微企业 (含合作社) 提交申请前 1年内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人(超过 100人小微企业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人) 及以上的,吸纳符合条件人员比例降低为 15% (超过 100人的降低为 7%),并与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给予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年;企业 (含合作社) 自行贷款后可按基准利率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贴息,期限为2年。

个人申办流程:1. 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街道、乡镇承办单位 (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共青团或妇联组织) 提交申请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可简化程序,由借款人直接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所属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提交申请;2. 承办单位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向县(区)担保机构推荐;3. 县(区)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应办理反担保手续。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银行移交借款人资料;4. 经办银行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分别与担保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企业申办流程:1. 借款人向企业所在县(区)担保机构提交申请材料;2. 县 (区) 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其资信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经办银行提交借款人资料,同时报市担保机构和市财政部门备案;3.经办银行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救助兜底】

政策名称:农村低保。

享受对象条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3470元且符合当地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建档立卡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补助(贴)标准:分档补差。

申办流程:向镇 (办) 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镇(办) 人民政府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区)民政局组织抽查、公示、审批。


政策名称:五保供养。

享受对象条件:年老、残疾或未满 16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补助(贴)标准:集中供养年5800元;分散供养年5300元。

申办流程:本人向镇 (办) 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 (办) 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镇 (办) 人民政府审核→县 (区)民政局审批、发放。


政策名称:农村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住院救助)。

享受对象条件: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 (低保标准 1.5倍且符合低保财产条件的对象,含建档立卡贫困户) 和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

补助 (贴) 标准: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 1.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定救助对象按65%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 1.2万元。

申办流程:五保、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一站式”结算;其他对象或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持相关材料在镇(办) 政府申请,镇 (办) 政府审核公示后,报县 (区) 民政局审批并公示。


政策名称:农村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

享受对象条件: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 (低保标准 1.5倍,且符合低保财产条件) 和特定救助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对象、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除农村特困、农村低保以外的贫困人口)。

补助 (贴) 标准:年度累计的医疗费用在合疗(居民医保)重大疾病基金报销、政府扶贫救助保险与民政部门一次医疗救助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仍然过高的重大疾病救助对象(《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合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救助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31号)和宁陕县人民政府2016年3月29日第8次专题会议纪要中规定的患儿童“两病”及尿毒症等19种大病及需长期门诊透析的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患者)享受重大疾病二次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定救助对象、低收入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年度累计起付线5万元以上,分别按70%、65%、65%和6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封顶线10万元。

申办流程:救助对象持相关材料在镇(办)政府申请,镇(办)政府审核公示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并公示。


政策名称:临时救助。

享受对象条件: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县级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补助 (贴) 标准:原则上按当地 1至 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5元/人·月)由县区民政局确定。

申办流程:向镇 (办) 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镇(办)政府受理、初审、公示→县(区)民政局审批、公示。


政策名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享受对象条件: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生活困难的贫困残疾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2.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二、三级残疾人。

补助 (贴) 标准:18周岁以下残疾人每人每月 100元;18周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申办流程:个人申请→村 (社区) 委会初审→镇 (办) 政府审核→县(区)残联审批→县(区)民政局审定、公示、发放。


政策名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享受对象条件: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补助 (贴) 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申办流程:个人申请→村 (社区) 委会初审→镇 (办) 政府审核→县(区)残联审批→县(区)民政局审定、公示、发放。




【养老保障】

政策名称:高龄补贴。

享受对象条件:70周岁以上老年人。

补助 (贴) 标准:70-79岁,50元/月;80-89岁,100元/月;90-99岁,200元/月;100岁以上,300元/月。

申办流程:个人申请→村 (社区) 初审→镇 (办) 审核并录入系统→县(区)老龄部门复核审批、发放。


政策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

享受对象条件: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 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补助 (贴) 标准: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每年按照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 12个档次缴费的,享受缴费补贴。年缴费 200 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 30 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 40元;年缴费 400元的补贴 45元;年缴费 500元的补贴 60元;年缴费 600元至 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等次,补贴增加 5元;年缴费 1000元的补贴 100元;年缴费 1500元的补贴150元;年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

申办流程: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携带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手续。


政策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

享受对象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 60周岁、累计缴费满 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参保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已年满 60周岁,在 2014年 2月21 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 8号,文件下发之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发 〔2014〕 8号文件实施之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 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补助 (贴) 标准: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除宁陕县执行 120元/月以外,其余县区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60-69周岁 80元/月,70-79周岁 90元/月,80-89周岁 100元/月,90-99周岁 110元/月,100周岁以上 12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申办流程: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镇(办)社保站申请→镇(办)社保站审核→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复核→通过协议银行发放养老金。领取人凭借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直接领取。



【金融扶贫】

政策名称:扶贫小额信贷。

享受对象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名具备劳动能力且有产业基础、有意愿发展,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承贷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

补助 (贴) 标准:对5万元以下、3 年以内的贷款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全额贴息。享受贴息贷款的贫困户按季结息、到期还款,贴息资金“一卡通”到户。扶贫小额信贷坚持户贷、户还。

申办流程:评级授信→村内公示→贷款申请→村 (社区) 审核列出贷款清单→镇(办)政府审定→县(区)扶贫局汇总复核→县(区)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审批发放贷款→贫困户按季结息→贫困户按期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