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干部作风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作者:县作风办 来源:宁陕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3-23 12:06 点击数:

为贯彻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宁陕县干部作风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干部作风、凝聚发展合力,加快追赶超越、绿色崛起步伐,奋力开创宁陕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县干部作风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作风办)决定向社会公告相关投诉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推”: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及时、不认真、不严格;对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服务不主动、不热情,甚至语言生硬、态度恶劣、推诿扯皮;无故空岗、缺岗等问题。

2.“拖”:工作敷衍塞责,能快速审批办理的事情故意拖拉;

不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没有跟踪落实;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致使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为同一件事多“跑腿”;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办结时限超出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不严格执行“一站式服务”办理要求,窗口授权不到位,让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多头跑等问题。

3.“绕”:擅自设立审批前置条件或提高审批门槛,增加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等环节;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工作中“打太极”等问题。

4.“卡”:工作程序能简不简,让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疲于填表、排队和兜圈子;故意为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该办的事卡着不办;无理由超范围、重复检查等问题。

5.“拿”: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接受服务对象安排和办事群众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通过中间人、中介机构变相收费等问题。

6.“要”:索取、接受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要求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利用职务影响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办私事、谋私利,向服务对象借支钱物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汽车、房屋等财物等问题。

二、投诉举报渠道

1.固定电话:6826890(传真)  6826892

2.电子邮箱:nsjwdfs@163.com 

3.网络平台:“清风宁陕”微信公众号、宁陕党风廉政网

4.来信邮寄地址:宁陕县纪委监委办公室(作风办)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宁陕县干部作风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