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行、拒乘“黑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4-19 00:00 点击数:

安全出行、拒乘“黑车”


  近年来,随着宁陕大开发、大建设和城乡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县域内人员的流动、出行更为频繁,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客运市场。然而在正规的客运市场背后,滋生出一些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现象,且有蔓延趋势。

  何谓“黑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等法规规定,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必须要取得运输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运手续。运输经营者在没有取得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道路客、货运经营的行为即为无证经营行为,其所使用的运输工具也就是社会上俗称的“黑车”。

   “黑车”有众多的危害性:一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侵害了守法业户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二是偷漏国家税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三是“黑车”驾驶员未经客运服务培训,无证照经营,驾驶时只考虑经济效益,不考虑乘客的安全利益;四是“黑车”车况差,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存在安全隐患多,事故发生率高;五是“黑车”大多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险费且部分驾驶员驾驶技术较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的损害,乘客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损害赔偿;六是“黑车”驾驶员在遇到执法检查时往往采取暴力抵抗、强行逃脱等方式,给乘客带来极大的危害。   

  当前,在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为规范我县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维护城市良好形象,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我们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安全出行、拒乘‘黑车’”的提示:

  1、为了净化客运市场,请拒乘“黑车”

  “黑车”非法营运,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所以为了净化客运市场,请拒乘“黑车”。

  2、为了你的安全,请拒乘“黑车”

  “黑车”车况差,安全性能差,抵御事故理赔能力差,乘客安全权益无保障。所以为了你的安全,请拒乘“黑车”。

  3、为了维护你的权益,请你乘坐合法出租车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市场和交通安全管理,维护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客运环境。您出行请选择合法“五统一”的客运出租车,即“统一车型、统一颜色、统一门徽标志、统一顶灯、统一安装计价器”。

 

“搜狐行动”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以无“T”字牌号面包车、出租汽车为重点的非法营运,客、货车辆私自改型、超载、超限及伪造营运牌、证的车辆;
  (二)严肃查处下线、报废仍继续营运的客运车辆;
  (三)严厉查处未办理经营许可的旅游车辆;
  (四)重点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五)查处乱停、乱放、兜圈绕行的站外经营车辆及长线短运、短线长运、串线、普通线路上高速公路等违规经营行为;
  (六)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及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七)严厉查处偷漏国家“税费”车辆;
  (八)整顿客运站(场)的经营行为,查处“黑站”及接纳经营手续不齐的客运车辆进站营运的客运站(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