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来信情况:已办理
信件主题: 教师体检为什么每年都要指定体检机构而且年年更换,工会也不召开职工会议讨论决定。
来 信 人: 王培海 来信日期: 2018-05-28 信件编号: 201805280251329806
来信内容:

    今年宁陕中学教职工体检和去年不一样,除了指定在宁陕县医院体检外,还指定了一家西安市的体检机构,说是在别的地方体检不予报销。校工会已在教师QQ群告知。

     我不明白的是,这是上级文件规定呢,还是宁陕中学工会私自决定,这规定有没有法律或文件依据。

          望回复。

              此致

敬礼!                                                           

                                         2018.05.28

处理结果:
宁陕县宁陕中学
关于“教师体检每年指定体检机构是上级文件规定还是工会私自决定”网上信访的回复

王培海同志:
     你好!现就我校教师王培海反映的“今年宁陕中学教职工体检和去年不一样,除了指定在宁陕县医院体检外,还指定了一家西安市的体检机构,说是在别的地方体检不予报销。校工会已在教师QQ群告知。我不明白的是,这是上级文件规定呢,还是宁陕中学工会私自决定,这规定有没有法律或文件依据。”网上信访一事答复如下:
    一、关于“今年宁陕中学教职工体检和去年不一样”问题
    自2011年后我校工会每年组织教职工体检一次,先后在县医院、康城、普惠、美年大等机构进行体检。2017年体检定在县医院, 2018年教职工体检定在县医院和西安熙康体检中心两家体检机构进行。以往是这样做的,今年也是这样做的,不存在与去年不一样。
    二、关于“在别的地方体检不予报销”问题
    2017年体检我校是在县医院进行的,因极少数教师未在县医院体检,为确保每位教职工都能体检,所以未在县医院体检而在省内正规体检机构体检的,持票据给予报销。但是有些票据不规范,不能报销。
为便于统一体检、统一报销,2018年教职工体检我们提出了“在别的地方体检不予报销”的提法。依据是:《宁陕县干部职工体检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因公出差、休假、学习的干部职工,未能参加单位统一体检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到当地医院或体检机构体检,体检费凭体检机构出据的发票由所在工作单位规定的体检费标准内据实报销”。同时也是为了督促教职工真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便于学校掌握教职工整体身体健康情况。
    三、关于“是宁陕中学工会私自决定,有没有法律或文件依据。”问题
    2017年5月由宁陕县财政局、宁陕县总工会、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出台了《宁陕县干部职工体检办法(试行)》,其中第三条“干部职工体检采取自愿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第四条“体检机构的选择要体现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原则,一般在县内医院进行,也可到县外省内定点医院或者专业体检机构进行。”因此,“统一组织和到专业机构体检”是有文件依据的。
我校教职工人员众多,为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每年体检工作都要提交行政会审定,通过后由校工会组织实施。2018年教职工体检工作于5月21日由校工会提交校行政例会审定通过后才在学校QQ群发布。不存在“是宁陕中学工会私自决定”问题。
    特此回复

宁陕县宁陕中学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