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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B-xxfbgdwxxgk---2017-2302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11-29 16:46 成文日期: 2017-11-29 16:46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7〕39号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宁陕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科学预防地质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为确保排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有序实施,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发育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严排查的原则,采取预防先行,保障安全的措施,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加强工作薄弱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消除各类隐患,通过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的汛前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行动,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健全和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重点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排查到点,不留死角”的原则,重点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村民削坡建房、非煤矿山企业、工程建设领域、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点)、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
    (一)组织有关部门、各镇、村、街道(社区),对人员集中区和交通沿线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立即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坚决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对辖区内所有移民搬迁安置点进行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排查;对已经搬迁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原来房屋进行拆除,坚决不得留人、留物。
    (三)严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削坡建房,对农村削坡建房户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农村分散建房的规划选址工作。
   (四)组织有关单位对矿山废渣的堆砌场所、矿山采空区、工棚、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责成业主及时治理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五)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场地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责任主体落实不力、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责令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情况的,责令停工整顿。
    三、责任分工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各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各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县国土、气象、住建、发改、交通、农水科技、安监、教体、文旅、电力、通讯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对应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汇总各镇排查、巡查核查情况,排查完成后,各镇和县直部门务必将排查结果报县国土资源局防滑办。
    (一)对全县238处在册群测群防点和移民搬迁安置点的隐患排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地灾隐患点全面落实群测群防责任,降雨期间做到24小时密切监测;对所有已建和在建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建设区域危险程度进行排查评估,切实加强搬迁安置点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控。(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二)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有无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防灾意识,落实防治措施,坚决防止工程建设中的次生灾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三)对居民、村民自建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四)对工矿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五)对水库以及水电工地建设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督促建设项目业主编制防灾预案。(牵头单位:县农水科技局)
    (六)对学校及周边进行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七)对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公路段)
    (八)对旅游景区(点)进行全面排查。(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四、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从4月20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各镇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系统灾害成因特点,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进行灾害隐患排查、通过摸清底子,建立台账,制定预案,细化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自查阶段(4月20日-5月1日)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负责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出现的问题逐一梳理,逐一登记,逐点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人,并就排查及整改情况上报自查报告。
    (二)抽查阶段(5月1日-5月10日)县政府抽调县直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排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凡是不认真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镇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三)整改阶段(5月10日-5月20日)各镇各部门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和制定的防灾预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机构、防治制度、防治资金、防治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全力做好整改工作。
    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职尽责,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防治责任落到实处、细化到环节、分解到人头,安排专人深入村组,督导排查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得力,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要注重整改落实。针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消除隐患。同时,通过建立抽查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