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zfb-xxgkzdzn-zdzn-2016-0055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6-10-12 17:06 | 成文日期: | 2016-10-12 17:06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08]61号 | 公开目录: | 公开制度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宁陕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宁陕县人民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时限:政府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各种宣传册、宣传展板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范围: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承办股室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政府信息;
(13)政府机构、政府文件、政府重要会议内容;
(14)政府部门工作职责、人事管理、人员录用方面的政府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政府信息,参见《宁陕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将免费提供上述政府信息。
4、目录编排体系
宁陕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索引号、公开责任部门、公开目录类别、公开形式、成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
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20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例如:AB-dzjgxzfb--rsrm-2017-0768
(3)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责任部门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4)公开目录类别
公开目录类别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5)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6)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指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7)公开日期
公开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8)有效性
有效性指政府信息的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
(9)详细信息
详细信息指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受理机构:由县政府答复的,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各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答复的,受理机构为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应当公开办公地点、办公时间、承办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等信息,以方便申请人进行申请。
2.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所有正常工作时间。
3.申请方式:
通过信函(包括纸介质信件和电子邮件)、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纸介质信件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4.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申请。
受理机构应及时登记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的要件完备的申请并根据收到的先后顺序进行及时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与申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县监察局,联系电话:0915-6822027)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政府办,联系电话:0915-6822122,6822109)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机构要主动向申请人公开本机构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电话、办公地址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宁陕县政府公开信息指南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政府办 |
宁陕县城关镇长安东街1号 |
0915-6822122 6822109 |
0915-6821263 |
|
发展和改革局 |
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40号 |
0915-6822151 |
0915-6822151 |
|
教育体育局 |
宁陕县城关镇关口街30号 |
0915-6826517 |
0915-6826516 |
|
经济贸易局 |
宁陕县城关镇关口街147号 |
0915-6822903 |
无 |
|
公安局 |
宁陕县城关镇子午路39号 |
0915-6825535 |
无 |
|
监察局 |
宁陕县城关镇长安东街1号 |
0915-6822027 |
0915-6822233 |
|
民政局 |
宁陕县城关镇民安路9号 |
0915-6822216 |
0915-6822216 |
|
司法局 |
宁陕县城关镇关口街6号 |
0915-6822271 |
0915-6822271 |
|
审计局 |
宁陕县城关镇行政小区147号 |
0915-6822141 |
0915-6822141 |
|
财政局 |
宁陕县城关镇行政小区147号 |
0915-6822669 |
0915-6822669 |
|
人社局 |
宁陕县城关镇文化大厦 |
0915-6822191 |
0915-6822191 |
|
国土资源局 |
宁陕县城关镇薛家榜 |
0915-6822676 |
2292657 |
|
环境保护局 |
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40号 |
0915-6823373 |
0915-6823373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宁陕县城关镇行政小区147号 |
0915-6822954 |
0915-6822954 |
|
交通运输局 |
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42号 |
0915-6822773 |
无 |
|
农水科技局 |
宁陕县城关镇三星路2号 |
0915-6822612 |
无 |
|
林业局 |
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33号 |
0915-6822619 |
0915-6822619 |
|
文广旅游局 |
宁陕县城关镇滨河路3号 |
0915-68223243 |
0915-6823243 |
|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44号 |
0915-6822721 |
无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宁陕县城关镇文化大厦 |
0915-6825913 |
0915-6822371 |
|
城关镇 |
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35号 |
0915-6822221 |
0915-6822221 |
|
江口回族镇 |
宁陕县江口回族镇政府 |
0915-6941291 |
无 |
|
筒车湾镇 |
宁陕县筒车湾镇政府 |
0915-6961244 |
无 |
|
皇冠镇 |
宁陕县皇冠镇政府 |
0915-6061088 |
0915-6061088 |
|
广货街镇 |
宁陕县广货街镇政府 |
0915-6914212 |
无 |
|
四亩地镇 |
宁陕县四亩地镇政府 |
0915-6086207 |
0915-6086628 |
|
太山庙镇 |
宁陕县太山庙镇政府 |
0915-6041001 |
无 |
|
龙王镇 |
宁陕县龙王镇政府 |
0915-6021616 |
无 |
|
金川镇 |
宁陕县金川镇政府 |
0915-6945108 |
无 |
|
新场镇 |
宁陕县新场镇政府 |
0915-6062200 |
无 |
|
梅子镇 |
宁陕县梅子镇政府 |
0915-8290016 |
0915-8290030 |
工作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中七、八月份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