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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省重点政策督查内容自查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XZF-zfb-nzbz-gzbg-2016-010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6-09-19 13:47 成文日期: 2016-09-19 13:47
发布文号: 宁政办字〔2016〕52号 公开目录: 工作报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字〔2016〕52号                   签发人:陈泽勇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省重点政策督查内容自查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督查室: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中省重点政策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函〔2016〕154号)要求,县政府及时对落实和督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层层细化分解了任务,确定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要求。同时,安排各责任单位对照督查内容,逐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国统一开展的5项政策督查内容
    (一)促进有效投资稳增长政策督查内容。
    1.国发〔2014〕60号、国发〔2015〕51号、国办发〔2015〕12号等促进有效投资稳增长政策已落实。全年实施70个重点建设项目,目前已开工55个,完成投资21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32.27亿元的65%。2015年共下达我县中央预算内项目68个,总投资1.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0.56亿元,目前已完工项目54个,14个在建,无未开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0.96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60%;2016年共下达我县中央预算内项目10个,总投资0.4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0.39亿元,目前开工在建项目5个,其他5个项目正抓紧做开工前准备工作,累计完成投资710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15%。
    2.中央预算内投资、转移支付中用于投资的资金、政府投资基金和专项建设基金按进度拨付使用。截至8月底,省市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资金1.94亿元,我县已下达资金1.59亿元,未下达资金3501.18万元,资金使用率81.96%。未下达的项目资金主要是项目未实施完毕或未达到支付条件。社会保障和相关业务经费均为全年预算,目前正按时间进度下达。省市下达转移性收入34114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8788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289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045万元,上述收入均纳入预算,按序时进度支出。
    重点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投资进展良好。水利方面,2011-2015年上级下达我县项目31个,总投资18399.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3353.9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274.4万元,项目已实施完毕,中省到位资金已全部用于项目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800万元的丹治水保项目已完成80%工程量,249万元的农村饮水项目正在准备招标。2016年省级资金,165万元的汤坪供水项目已招标即将开工,120万元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已完成40%工程量。铁路建设方面,西成客专宁陕段总投资约31.026亿元,其中2013年完成投资7.1亿元,2014年完成投资10.8亿元,2015年完成投资8.35亿元,2016年计划投资4.78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3.75亿元。开工建设一般县乡公路项目5个,完成投资4000余万元,通村水泥路和水毁恢复工程完成投资3500万元。
    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创新有效投资。全面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大幅放宽社会投资市场准入条件,大量民间资本投向生态旅游和农业、工业园区等实体经济。截至8月底,企业累计投资15.51亿元,占全县总投资的87%。加强企业融资服务,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政策性金融支持,已争取产业扶贫贷款近3亿元。鼓励支持滨海科技等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滨海科技实业已于2015年12月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Q板成功挂牌。
    (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政策督查内容。
    1.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国发〔2015〕27号、国发〔2015〕57号、国发〔2016〕9号、国办发〔2015〕86号等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政策文件已落实。印发了《宁陕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将15个大项65个小项任务分解到了各镇各部门。目前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涉企收费项目清理已全面完成。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全县各部门3872项、各镇49项权责清单进行了审核,已于8月底在省上统一平台发布。对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承接到位,县级部门共承担行政审批事项265项,其中承接省政府下放的6项,市政府下放的61项。印发了《关于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系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稳步推进,不存在“明放暗不放、下放不到位”、“变相审批”、部门之间下放不配套等情况。
    (三)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督查内容。
    1.国发〔2015〕32号、国发〔2015〕53号、国办发〔2015〕9号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已落实。印发了《关于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的实施意见》,开发公益性岗位300余个,开展免费技能培训2100余人,培育创业明星20个,成功创业200人,带动就业1000余人,68名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到一次性创业补贴。深入推进创业示范镇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2015年培育的“滨海生态园”创业孵化基地,现入驻孵化创业实体30家,带动就业150余人;启动了县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展电商协会会员20家;成立了高校毕业生创业协会,创建4个创业示范镇、5个创业示范社区。
    2.新型创业创新扶持机制已建立。制定出台了《宁陕县创业补贴实施办法》《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宁陕县“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微信平台、短信平台、网络平台先后发布各类招聘信息2万余条,为贫困户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5000余条次,培训贫困群众704人,安置贫困户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0余人,转移就业脱贫1358户2094人。大力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目前已为14名大学生发放担保贷款124万元,成功扶持44名大学生自主创业。新增城镇就业 485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6090人,免费培训1260人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228万元,扶持创业370余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内。
    (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政策内容。
    1.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国发〔2014〕25号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国发〔2016〕8号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政策已按进度落实。启动了县城路网改造工程、城区亮化工程和标识标牌建设,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基本完工,县域副中心镇建设稳步推进,累计完成投资3000余万元;老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推进,四亩地、太山庙等集镇规划和县域燃气规划编制工作已启动。
    2.城镇综合改革加快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居住证制度全面推行,全县共有人口73899人,其中城镇化人口31820人,城镇化率达到43.06%。坚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在基本建成48个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基础上,完成了部分安置用地、配套产业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报批,计划为全县11个镇增加29个安置点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以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五)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策督查内容。
    1.国办发〔2015〕42号等文件政策正在落实。目前11个镇级垃圾、污水处理,天华山隧道,天华山旅游开发,皇冠自行车赛道4类项目正在积极谋划,争取PPP模式开发建设。
    2.创新PPP项目收益和分配机制正在建立。项目实施的管理框架、有关制度及监管体系正在制定。
    二、我省确定开展的3项政策督查内容
    (一)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政策内容。国发〔2015〕9号、国发〔2016〕4号、国办发〔2015〕55号有关进出口稳定增长政策得到较好落实。自2012年以来,我县外贸进出口在利好政策的驱动下连续5年取得可喜成绩。2012年,我县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16万美元,填补了工作空白。2013年我县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116.8万美元,2014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102万美元,2015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99.8万美元。我县现有从事商品进出口贸易企业一家(丰华公司),具有外贸进出口登记备案企业2家(格兰德公司、秦南公司),我县外贸创新发展取得了实质进展。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督查内容。我县按照国发〔2013〕35号、陕政发〔2014〕21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有关意见,将养老服务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年度考核,促进了各项政策落实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落实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高龄津贴,及时建立了养老服务及维权机构,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政策督查内容。国办发〔2015〕7号、国办发〔2015〕33号文件政策已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进入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议价工作正逐步推进,药品结算回款严格按照30个工作日按期结算,配送企业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构床位已核定,公立医院收费项目调整、多渠道便民惠民措施已推行。全面实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政府财政对人员、设备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已建立。“3+2+1”一体化医疗服务措施稳步实施,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信息共享,群众属地就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国办发〔2015〕33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办发〔2016〕11号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文件相关政策不涉及我县。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