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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临聘公告

索引号: zfbmhbj/2018-0008 公开责任部门: 环保局
公开日期: 2018-04-10 16:56 成文日期: 2018-04-10 16:56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考试录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更好地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陕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办函〔2017112号)精神,结合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转发国家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污普办发[20181)要求,经宁陕县人民政府批准,宁陕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普查办)面向社会公开临聘非在编临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临聘名额:3

二、临聘岗位:宁陕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

三、临聘条件:

1、宁陕本地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生态环境类专业及化工类专业优先;会熟练操作电脑,有行政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四、聘用时间:20183月至201912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

五、临聘程序:

1、报名地点:县环保局办公室(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40号),电话:0915-6823373。报名时需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宁陕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临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主要测试临聘对象的语言表达、电脑操作、文字书写等能力。

3、体检:面试前5名由县环保局办公室安排体检。

4、聘用:经体检合格的污染源普查临聘人员,与宁陕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1个月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临聘人员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普查办负责安排和落实。

5、临聘工作由县纪委第四纪检组全程监督。

六、工资待遇:面议

 

宁陕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48

 

附件:宁陕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临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