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2018-0031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18-04-11 15:39 | 成文日期: | 2018-04-11 15:39 |
发布文号: | 宁政发〔2018〕7号 | 公开目录: | 决策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2018年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突破年”,为全面提升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招商引资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政发〔2018〕3号)精神,现就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各项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各镇、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扩大开放,助力脱贫攻坚的第一抓手和最强动力,坚持内资与外资、国企与民企、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大项目与小项目一视同仁,由“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落实“亲自招商、亲自接待、亲自洽谈、亲自协调”,压实行业部门招商责任,形成大招商格局,着力破解制约招商引资的关键性难题。
二、全面提升招商引资承载能力。采取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园区标准化厂房、办公、生活及配套设施建设,确保2018年县脱贫产业园区、飞地经济园区各建成标准化厂房1万平方米,在“十三五”期间建成面积年均增长15%以上,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供地需求。科学划定生态红线,保障优势生态资源和区域国土空间科学合理利用。
三、全力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消除企业家后顾之忧,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招引和培育一批全省、全国知名的现代企业落户宁陕。完善宁陕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名录,主动对接,加强联系,依托在外宁商、宁陕籍人士开展驻地招商,鼓励在外宁陕籍人士为家乡发展建言献策、牵线搭桥,充分发动在外宁陕籍人士桑梓情怀,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开辟广阔途径。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宁陕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座谈会,鼓励支持成功企业家回乡投资创业、引荐外地客商来宁投资。
四、突出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招商。飞地经济园区聚焦成长型企业,重点支持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服装加工等高投入、高产出、高附加值产业入园。县域工业园区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农林特色产品加工等脱贫产业入园。各镇依托全域旅游助力脱贫攻坚,结合优势资源和交通区位优势,重点发展以康养服务为主,兼顾休闲度假、农业观光、生态旅游产业。各镇、行业聚力发展1-3家龙头企业,发展社区工厂,引领产业发展,形成上下游配套完善,产业链条齐全的产业体系,实现各主导产业集群式发展。
五、强化工业项目用地保障。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调剂并优先保证重点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可使实际土地价格不高于所在区域土地出让最低标准价的70%、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重大工业项目可通过灵活采取投资补贴和产业扶持奖励等方式进一步减少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六、加大产业投资项目资金扶持。县财政每年设立不少于500万元的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按照“一事一议、制衡有效”的原则,可根据产业类别和经济贡献度最高给予连续8年且总额不超过市、县两级财政前5年税收留成额1.5倍的等额产业扶持奖励。可采取国企投资入股和政府投资、研发、物流、社保、租金补贴及贷款贴息、培训资助、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七、有效降低企业投资综合成本。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对项目建设中所收取的行政性事业收费按最下限收取。行政性事业收费征收后县级留成部分可全额返还相关企业。对企业所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项税收政策,由税务机关进行专业辅导,保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能够应享尽享。
八、大力支持区域总部经济发展。对世界500强、国内200强、行业前10强企业在宁陕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的,可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办公、仓储和员工住房,并连续给予3至5年的经济贡献奖励政策支持。
九、加大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支持。对注册地在宁陕且开展生产经营、缴纳所得税满三年,或者最近一年在宁陕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全力支持企业享受中国证监会给予贫困县上市“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对在国内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申请市财政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4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实现直接融资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励;对于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场外市场交易板挂牌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在区域性场外市场交易板挂牌并成功实现融资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的奖励。
十、加大外贸出口、政府采购支持和招商奖励。对宁陕地方产品的外贸出口,在落实国家、省级规定的补助政策基础上,再按照中、省补助资金总额20%给予奖励。对企业取得国家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优先纳入《宁陕县政府采购目录》。对成功引进落地建设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过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照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3‰给予引荐人奖励。对社会事业类招商项目和各地商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代理招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部分工作经费。
十一、全面提升投资促进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清单管理,推行一站受理、窗口服务、电子证照、网上并联审批,对并联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对工业项目手续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对重大项目投资客商在宁陕县内活动提供“店小二式”协办服务。外地企业在宁陕注册公司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名称当场核准,若申请人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完企业设立登记。完善领导包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每月至少深入现场督导检查一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全程做好项目跟踪服务。
十二、着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实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坚决整治“为政不为”,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严厉打击“五霸三抢一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县民调中心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开展营商环境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年度招商引资考核重要依据。
十三、强化招商引资经费保障和专业队伍建设。县财政每年预算500万元,用于项目策划、宣传推介、外出招商、招商节会活动、驻点招商、项目前期、人才培养和相关奖励等经费开支。完善商务接待管理办法,根据招商工作需要,对商务接待、租车服务、宣传推广等事项适时作出调整。强化招商专业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县招商局机构人员编制,通过公开遴选、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打造一支高素质招商专业队伍。
十四、强化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县考核办、督查督办室、招商局要聚焦招商实际到位资金和到位率、重大招商项目引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支持企业发展壮大、营商环境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定期检查、督办。县监委会同县相关职能部门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县委、县政府对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单位负责人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岗位调整或处理。
十五、完善招商引资项目退出机制。对招商落地项目实施考核,将投资强度、项目成效、税收贡献等考核结果作为项目退场、配置土地资源、企业转型升级的依据,加快批而未建项目开工建设,鼓励低产低效企业通过引进合作伙伴、增加投资等方式改造提升,盘活利用废弃工矿企业闲置的土地、厂房和“僵尸项目”,进行“二次招商”利用。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