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czj/2018-0043 | 公开责任部门: | 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8-05-23 08:25 | 成文日期: | 2018-05-23 08:25 |
发布文号: | 宁财办采【2018】4号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市驻宁单位:
宁陕县《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地方专家库的实施方案》已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印发各相关单位,请各单位尽快宣传,同时请领导和符合入库条件的专业人员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准备相关资料,提交申请,填写《宁陕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逾期未报送资料的,视同放弃入库评选资格,本年度不再考虑入库事宜。
宁陕县财政局
二0一八年五月三日
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地方专家库的实施方案
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自成立以来,招标评审工作一直依托于政府采购成员单位选派的相对专业人员承担,遇有大型项目或者技术复杂、评审难度高的采购项目,就从省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承担评标工作。由于我县没有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一方面依赖省市专家库的公共资源,面对采购项目小,评审付费高的实际,加大了项目的前期费用;另一方面依托政府采购成员单位,既不专业又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找一个既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程序,又能节约财政资金、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评审效能,规范政府采购评标程序,解决我县偏远抽取省市专家不便的困扰,是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我县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特提出建立宁陕县政府采购地方专家库的实施方案。
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37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第四条: “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管理,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自身管理的专家进行初审,并作为评审专家候选人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和资源整合要求,统一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第八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②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③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④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⑤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⑥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对达不到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第十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向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我推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
二、我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条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人少偏远,在职 人员从事某一领域满八年,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很少的实际,提出宁陕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征集条件:①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②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③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④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⑤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我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征集范围:①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专科(含)以 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的在职或者退休人员;②专科以下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间断满8年,或者累计10年以上的在职或者退休人员;③从事相关工作领域不间断满10年,有专业特长,熟悉行业的运行规律或或产品的工作原理,掌握商品市场的销售行情,公道正派、享有一定声誉的工商业界从业者;④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政法工作不间断8年以上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或者被某单位聘为法律顾问的业界人士;⑤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电脑操作,能够参加政府采购评标活动。
四、征集方式: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
1、发文通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单位;
2、在宁陕县政府网站公告;
3、行业主管单位推荐或者自荐;
4、组织人事或教育部门查阅资料。
五、申请入库所需的证明材料:符合我县评审专家征集范围的专业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
②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④身份证明及个人简历;
⑤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评荐意见;
⑥非公职人员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的评荐意见;
⑦个人申请书。
六、征集办法:成立由宁陕县政府采购成员单位组成的审核工作组,以会议的形式对所有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复核,同时就人品与声誉给予评价,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人员即具备我县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的专家身份,获得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分门别类登记入库,并颁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
七、专家入库类别:
1、工程类:
1.1建筑物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
1.2房屋装修、装潢工程;
1.3水暖管网维修更新工程;
1.4城市街道、照明、设施维护工程;
1.5环保排污工程;
1.6污水处理工程;
1.7园林绿化工程;
1.8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1.9防汛防滑防洪治理工程;
1.10国土资源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
1.11其他小型工程类项目。
2、货物类:
2.1退耕还林与天然林保护工程;
2.2苗木种植与栽植工程;
2.3农业扶贫工程;
2.4绿化工程;
2.5电力、通信、信息技术;
2.6计算机及电子设备(产品);
2.7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2.8医疗与防汛防滑设备;
2.9其他县级政府采购能够承担的设备或货物类。
3、服务类:
3.1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及各类物业管理服务;
3.2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办公、教学、培训、科研、医疗等软件开发、设计和安装等;
3.3车辆及维修;
3.4市政及农村规划与设计类;
3.5其他县级政府采购能够承担的服务类。
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几个类别。
八、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1、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①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②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③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④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①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和撰写评审报告;
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
③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④解答有关方面対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评审专家的待遇与管理(另行发文)。
十、时间安排:
1、宣传申请阶段(5月7日—5月18日),广泛宣传,让符合条件的人员知晓,同时提交申请和资格证明材料。
2、资格复核与审查阶段(5月19日—5月25日),对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整理归类,召开政府采购成员单位审核工作组会议,对所有申请评审专家人员的证明材料和人品与声誉进行复核与评价,了解其长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审定其是否具备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即具备我县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的专家身份,获得评审专家资格。
3、发证与公告(5月26日—5月31日),对具备专家资格的人员由财政部门分门别类登记入库,并颁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同时在宁陕县政府网站公告。
十一:适用范围:本次征集入库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只适用宁陕县境内所组织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的评审工作,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