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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系统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2018-0049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8-06-01 16:19 成文日期: 2018-06-01 16:19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47号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起草并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代拟文稿是各镇和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责任务之一,是公文处理最基础的环节。为进一步提高代拟稿质量,现就做好政府系统公文代拟稿草拟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起草要求
    (一)文件代拟稿起草。文件代拟稿起草前应充分论证、调研,确有发文必要的才行文,力求行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明确发文依据。一是参照上级文件草拟的代拟稿,应附上级文件; 二是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草拟的代拟稿要附领导批示;三是按照会议安排草拟的代拟稿要附会议纪要或记录复印件;四是按照县政府领导口头交办草拟的代拟稿应说明交办日期、交办要求和办理时限等内容,或由县政府领导先行签阅。未附依据的代拟稿县政府办公室将按规定退文。 
    2.把握文种特性。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代拟稿,应突出我县工作的实际和特点,不能照转照抄;“决定”“意见”等重要的政策性公文代拟稿,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有时限要求的要明确具体时限;“通知”等文件,应开门见山、简洁明了。
    3.事前征求意见。公文代拟稿涉及其他部门重要工作的,主办部门必须坚持“先会签、后送审”,相关部门意见一致则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后上报。相关部门对意见不认可,经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在报送代拟稿时应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同时将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及理据一并呈送县政府协调或裁定。规范性文件和涉法文件,代拟稿先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再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
    (二)会议材料代拟稿起草。由县政府领导主持、讲话、汇报、致辞等公务活动,会议承办部门必须提供主持词、讲话稿、汇报稿及活动议程等代拟文稿。会议材料准备不充分、质量不高或者超过报送规定时限的,县政府办一律不予接收,由此贻误工作的,由部门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内容要求。吃透上级精神,认真贯彻上级方针、政策;任务安排符合我县实际、准确到位;严禁网上下载或者照抄照搬。
    2.时限要求。原则上会前2天报送代拟稿,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报送。最迟在会前一个工作日将代拟稿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三)提高文稿质量。代拟文稿要做到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格式规范、体例适当,文稿质量能代表部门的最高水平。要核准代拟稿里的数据、时间等内容,因代拟稿单位提供基础数据不准而造成的工作失误,由代拟稿单位负责。
    二、报送程序
    (一)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的代拟稿统一使用县政府办公室文头专用稿纸(见附件),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人外出,则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批明确意见后送县政府办审定。 
    (二)各部门报送的代拟稿一并附电子文档,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口承办人员按程序办理。报送代拟稿要附相关材料(如上级相关文件、相关部门意见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不全的,县政府办公室将按照退文处理。
    (三)需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的代拟稿,属县政府部门起草的,将代拟稿送县政府办公室先办理。
(四)代拟稿不得直接送县政府领导签批,未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的代拟稿原则上不予印发,退回主办部门按规定程序完善后重新送签。
    三、减少发文数量
    (一)凡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自行发文。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可以解决的,不得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批转、转发、印发。 
    (二)凡法律法规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属同一部门、同一类工作、同一对象的,应合并发文,不分别或连续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对上级政府和部门的文件,特别是已经发至县级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不再发文;可采用电话等方式的,已经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已经全文公开播发见报或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不再印发文件。
    (三)各类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安排部署工作,原则上自行发文。
    四、实行退文制度
    对下列不按规范起草和报送代拟稿的,县政府办公室将退文并予以通报:
    (一)代拟稿内容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精神相违背的;
    (二)照抄照搬上级文件、讲话,重申已有政策规定,没有提出切合我县实际的工作内容、措施、办法的;
    (三) 未附代拟稿依据,参照上级文件所作代拟稿在代拟说明中未说明或标注我县与上级文件区别的;
    (四)文种运用不当,代拟稿要件不全、内容与体例不符或文法不通、条理不清、篇幅冗长,文稿质量差的;
    (五)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前,代拟稿未按要求审核把关,文头专用稿纸填写不规范,无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签字的; 
    (六)涉及有关部门事项未充分协商、无会签意见的;
    (七)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涉法文件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的;
    (八)不按时报送,经催办仍不报送的;
    (十) 其他不符合拟文要求的。 
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清理退文情况,同一文件代拟稿退文3次以上的,或者一年内文件代拟稿退文3次以上的,由县政府督查室对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并纳入差错登记;不报送会议材料代拟稿的,或者同一会议材料代拟稿退文2次以上的,或者一年内会议材料代拟稿退文2次以上的,由县政府督查室对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并纳入差错登记。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